在疫情期間貸款還不上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8W

一、在疫情期間貸款還不上怎麼辦?

在疫情期間貸款還不上怎麼辦?

在疫情期間,如果有證據證明沒有收入來源,可以及時與銀行協商延後還款期限,由此產生逾期,可以要求銀行暫時不納入徵信失信記錄。

2月1日14時,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等五部委聯合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羣,金融機構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可展期一年,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持。對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響受損的出險理賠客户,金融機構要優先處理,適當擴展責任範圍,應賠盡賠。

二、因疫情未能及時還款進入徵信嗎?

央行等五部門2月1日印發《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明確要合理調整逾期信用記錄報送,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和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因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經接入機構認定,相關逾期貸款可以不作逾期記錄報送,已經報送的予以調整。

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企業,可依調整後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

這意味着,上述人員在疫情期間因不便還款發生逾期的,不納入徵信失信記錄。

三、買賣合同關係中,因疫情引起的糾紛如何處理?

因為交通管制、延期復工等因素,可能會生產造成一定影響,導致出賣方會延期交付買賣標的。其中會有兩種常見情況:

1、如果延期交付不影響雙方實現合同目的,比如房屋買賣合同,僅因疫情導致延期交房,不是開發商過錯所造成,延期交付並不會對買受方造成較大損失,屬於客觀原因,此時買受方據此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賠償損失的,一般不予支持。

2、如果買賣標的未及時交付,致使不能實現買賣合同目,並且可能會給買受方造成較大損失的,比如超市、副食品商店為春節進購的數量較大的冷凍海鮮,如不及時到貨進行銷售,會造成極大損失。此時,雙方可該協商能否延期交付,如果協商不成,可考慮解除合同。

綜合上面所説的,疫情期間如果涉及到有貸款未歸還的,或者是自己沒有能力進行歸還的這種情形都是可以申請延後處理的,但前提也是必須要慎得銀行的同意,所以,在處理之前就要多與銀行進行溝通,同時也確保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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