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户口落户手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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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户口落户手續辦理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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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記手續如何辦理


第一步,應分清不同類型分別準備所列不同材料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户口準遷手續。

第二步,當事人可持《户口準遷證》(第二聯)和被遷移人《户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户口遷移證》;

第三步,當事人持户口準遷證(第三聯)和《户口遷移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户手續。

1、“三投靠”人員 “三投靠”人員是指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人員。“三投靠”人員須憑以下手續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户口準遷手續。 夫妻相互投靠的,須憑《結婚證》、投靠方的户籍證明及被投靠方的單位接收證明;父母投靠子女的,須憑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證明、子女所在單位的接收證明及相關父母、子女之間關係的證明材料;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須憑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證明,父母所在單位的接收證明及子女的出生證明材料。上述三項由派出所內勤民警直接發給《户口準遷證》。

2、工作調動人員 幹部、職工因工作調動需要遷移户口的,可憑組織、人事、勞動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調動通知和遷入單位的户口接收證明,到遷入單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內勤民警發給《户口準遷證》。

3、購買房屋並具備穩定生活來源的人員 凡在市區購買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擁有房產同時具備穩定性生活來源,要求遷移户口的,憑《房產證》,遷移人員的户籍證明以及房屋所在地的社區同意接收入户的證明材料以及生活來源證明(包括營業執照、單位核章的工資單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派出所調查核實後,經分局審核,報市局户政科審批後發給《户口準遷證》。

在上述資料當中,小編針對成都遷户代辦規定是什麼,為大家做出了詳細介紹。可以看出如果當事人不是户主的話,可以委託户主進行遷户代辦。但是,外地人口要在成都落户的話,還需要出具本地政府允許轉移的相關證明材料。當事人或者替當事人辦理遷户的人員,一定要準備好相關材料及有效證明以後,去辦理遷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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