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棄嬰落户問題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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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棄嬰落户問題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2021棄嬰落户問題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為棄嬰上户口需要的材料:

(一)在派出所領取入户審批表;

(二)填表後到單位(無單位的到街道辦事處)出具意見並蓋章,備齊有關證件及複印件,證明材料;

(三)將審批表和證明材料交派出所並領取回執;

(四)對證明完備、手續齊全的,派出所在20個工作日內將材料報公安分局;

(五)等候分局、市局的驗證或調查複核通知;

(六)收到批准通知後到市局人口管理處辦理手續。

二、收養棄嬰有哪些手續?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棄嬰的收養手續應按照以下規定:

(一)收養人符合《收養法》規定的條件(即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年滿三十週歲)需要提交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的體檢證明。

(二)私自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撿拾證明不齊全的,由收養人提出申請,收養人可到棄嬰和兒童發現地的縣(市、區)民政局領取並填寫《浙江省撿拾棄嬰(兒童)情況證明》,經收養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員會確認。

(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關出具《子女情況證明》。

(四)發現地公安部門對檢拾人進行詢問並出具《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

(五)由縣(市、區)民政局按有關規定發佈棄嬰(兒童)尋親公告。

(六)公告期滿60天無人認領的,收養人可持上述證明及《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到登記機關辦理收養登記。

棄嬰大多都是由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但是,就算是沒有人領養這些棄嬰,社會福利機構一般也會給棄嬰落户的。辦理棄嬰落户的這件事情無論如何都需要到所在地的派出所去詳細查詢一下所需要的證明材料,總之,也不能一直等到棄嬰被人收養的時候才給孩子辦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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