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拘役是否可以享受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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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拘役是否可以享受退休待遇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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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拘役是否可以探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的規定,拘役判決生效後,在押人中的家屬即可到看守所探望。

1、在實踐中,各地的看守所的探視規定不同,有的看守所是在生效後,即可探視,有的看守所是在收到法院送達的《執行通知書》後,才可探視。你的親友所在地的看守所是如何規定的,可以提前電話和看守所聯繫,。

2、不同的看守所,規定的探視日是不同的,有的看守所是每週設定一個探視日,除了該日可探視外,其餘時間均不可探視,有的是每週設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探視日。。

3、有期徒刑的餘刑在1年以下的在押人員,在看守所服刑,不用送到監獄服刑。而拘役相對於有期徒刑,是一種更輕的刑罰,依照《刑事訴訟法》及《看守所條例》的規定,拘役犯每月可請假回家一至兩次。因為拘役是相對較輕的刑罰,因此,拘役的探視也是相對容易些的。

4、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按規定應送拘役所執行,但是,我國的大地份地市以下的地方沒有設有拘役所,拘役犯仍留在看守所關押。

5、所謂的判決生效,是指一審宣判後的10天內,當事人沒有提起上訴,檢察機關也沒有抗訴;二審判決的,一經作出,即為生效。

6、探視在押人員時,要帶身份證。或證明與在押人員關係的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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