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退休人員享受待遇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7W

一、工傷退休人員享受待遇是怎樣的?

工傷退休人員享受待遇是怎樣的?

工傷退休人員享受待遇是享受我們國家的基本養老保險的待遇,若是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若是用人單位招用退休人員的,如果已按項目參保方式繳納工傷保險的,可以享受工傷待遇。若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則不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人社部發〔2016〕29號)

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用人單位招用已經達到、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在用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如招用單位已按項目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二、法律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該條第二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户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可見,只要職工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認定情形,就應當認定為工傷,並享受法定的工傷保險待遇。至於受僱的職工是否屬於退休人員,與工傷保險範圍無關。

在日常生活當中,對於大多數的退休人員來説的話,他們有可能是被用人單位返聘回去,繼續的從事原來的工作崗位,在這樣的一種狀況之下,是可以來進行一個工商方面的賠付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