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出生的退休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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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年出生的退休年齡

新生兒在上户口的時候,其實是需要用到很多證明材料的,否則説不清楚孩子是從哪裏來的,自然在上户口的時候就會遇到各種的問題,而最終往往也是無法順利的上户口,這對之後孩子的生活、學習以及工作都是會產生影響的。而在上户口的時候,往往會用到孩子的出生證,因此在上户之前先辦理出生證,就是很重要的一步了。關於辦理出生證的相關情況,律師365小編為你做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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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出生的女性新的退休年齡是哪年

  1974年出生的女性新的退休年齡一般是女幹部滿55週歲,女職工滿50週歲,特殊工種提前五年退休。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週歲,女幹部年滿55週歲,女工人年滿50週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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