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休退休死亡撫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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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休退休死亡撫卹金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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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休幹部死亡撫卹金


一、未參加工資改革的軍隊離休幹部(保留軍籍)死亡時,發放一次撫卹金時應將中央軍委(1985)8號文件規定發給每人每月30元生活補貼計算在內。   
二、軍隊交地方民政部門管理的離休(無軍籍)和退休幹部死亡時,發放一次性撫卹金應將國發[1985]6號文件規定發給每人每月17元生活補貼計算在內。   
三、未參加工資改革的軍隊離休幹部的工資收入,是指職務薪金、行政級別薪金和生活補貼三項之和,而無軍齡(含工齡)薪金。   
四、離休和退休的機關工作人員死亡時,發放一次性撫卹金應將國發[1985]6 號文件規定發給每人每月17元生活補貼計算在內。優撫局《關於機關離、退休人員因公犧牲或病故後撫卹金計發問題的覆函》(〈86〉民優字47號),由國家發給每人每月17元的補助費不納入其基本工資計算的規定不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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