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寫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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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寫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有效嗎?

一、婚前寫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有效嗎?

1、婚前寫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可能有效、也可能無效。

男女雙方離婚協議之中的財產分割條款,或因離婚而達成的財產分割協議,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只要在訂立該協議的時候,不存在欺詐脅迫等符合無效,可撤銷或可變更的情形的,該協議即合法有效,受法律保護。

因此,衡量財產分割協議是否有效不是看其是否公證,而是看是否存在,欺詐脅迫等符合無效或可撤銷可變更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情形。

2、男女雙方離婚協議之中的財產分割條款或因離婚而達成的財產分割協議,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因履行該協議而產生的糾紛,人民法院應依法受理

二、離婚後對財產分割協議可以反悔嗎?

1、在離婚後未滿一年的,因反悔原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協議,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法院受理有法律依據。離婚後超過一年的,不能再就財產分割協議進行反悔。

2、離婚後對財產分割協議反悔,關鍵在於如何認定雙方在離婚時達成的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協議是否存在欺詐和脅迫行為。

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失或者以給法人的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脅迫行為。因此,當事人可根據上述理由分析在分割財產時是否存在有欺詐和脅迫行為。

3、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4、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之前,男女雙方就可以協商擬定財產分割協議,並約定該協議在離婚時生效。由於法律並沒有禁止此種行為,故此只要財產分割協議內容合法、且也並未違背公訴良俗,那麼在離婚時可以按照婚前簽署的財產分割協議處置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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