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投標保證金的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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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在招標的時候投標人是需要提交投標文件的,與投標文件一起提交的還有投標保證金,招標活動結束之後是會退還投標保證金的,但是有特殊情況投標保證金是不予退還的,那麼沒收投標保證金的程序條件有哪些?下面本站的小編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

沒收投標保證金的程序是怎樣的

一、投標保證金的定義。

投標保證金是指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投標人隨投標文件一同遞交給招標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額的投標責任擔保。其主要保證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後不得撤銷投標文件,中標後不得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不得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否則,招標人有權不予返還其遞交的投標保證金。

二、沒收投標保證金的程序。

《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規定“第二十七條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以自己的名義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除現金外,可以是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保兑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也可以是招標人認可的其他合法擔保形式。投標保證金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過八十萬元人民幣。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額,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前將投標保證金提交給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不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該投標文件作廢標處理。

根據規定,投標人應提交規定金額的投標保證金,並作為其投標書的一部分。

未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招標人最遲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後5日內向中標候選人以外的其他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與中標人簽訂書面合同後5日內向中標人及其他中標候選人退還保證金。以現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招標人應當同時退還投標保證金的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應退還至投標人的基本賬户。但是,下列任何情況發生時,投標保證金將被沒收:

1、投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撤回其投標;

2、中標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能:

(1)根據投標人按規定簽訂合同或按規定接受對錯誤的修正;

(2)根據招標文件規定未提交履約保證金。

3、投標人採用不正當的手段騙取中標。

以上是小編對於沒收投標保證金的程序以及沒收投標保證金的條件的一些概括總結。投標保證金是作為投標人給招標方的一定金額的投標責任擔保,所以在投標的時候一定要合理合法的進行,不然招標方有權不予退還投標保證金。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宿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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