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保證金交納截止日期能提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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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方在進行招標的時候都會設立一個日期,投標方在這日期內繳納投標保證金,但是有些投標方為了想更快的結束招標活動,經常問投標保證金交納截止日期能提前嗎?本站小編在下文就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投標保證金交納截止日期能提前嗎

一、投標保證金交納截止日期能提前嗎

投標保證金繳納截止日期是不能提前的,因為可能出現正在準備資金的投標方,這也很容易發生糾紛。

二、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

投標有效期是以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為起點,以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時間為終點的一段時間。在這段時間內,投標人必須對其遞交的投標文件負責,受其約束。而在投標有效期開始生效之前(即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前),投標人(潛在投標人)可以自主決定是否投標、對投標文件進行補充修改,甚至撤回已遞交的投標文件;在投標有效期屆滿之後,投標人可以拒絕招標人的中標通知而不受任何約束或懲罰。

如果在招標投標過程中出現特殊情況,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招標人無法完成評標並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則在原投標有效期期滿之前招標人可以以書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投標人同意延長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許修改其投標文件,但應當相應延長其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投標人拒絕延長的,其投標在原投標有效期期滿之後失效,投標人有權收回其投標保證金。

投標保證金本身也有一個有效期的問題.如銀行一般都會在投標保函中明確該保函在什麼時間內保持有效,當然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必須大於等於投標有效期。2011年的國務院第183次常務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26條明確了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

三、投標保證金的遞交時間

投標保證金的遞交時間,應開標前以有效形式遞交保證金,開標前的時間很充裕,從知曉採購信息開始,一般到採購截止日都會有一段時間,招標採購為20天以後,競爭性談判、詢價採購、單一來源幾種採購方式,從採購公告發布之日到採購當天也會有一個時間段。

所以對投標保證金交納的時間要求只能是截止到開標時間截止前的時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三十六、三十七條的規定,就是為了使政府採購規範化管理,從而最大限度的減少政府採購的投標成本。供應商現場遞交的投標保證金的風險,只能靠招標採購機構的前期服務來解決,召開現場答疑會作為工作重點進行提醒,購買招標文件時提醒,進行現場或電話諮詢等等。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六條 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提交的投標文件,以及逾期送達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招標人應當如實記載投標文件的送達時間和密封情況,並存檔備查。

第三十七條 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招標人接受聯合體投標並進行資格預審的,聯合體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前組成。資格預審後聯合體增減、更換成員的,其投標無效。聯合體各方在同一招標項目中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投標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投標保證金是不可以提前截止日期的,因為還有未繳納保證金的投標方可能會參與投標,提前截至很容易發生糾紛。所以,在實踐中遇到這樣的問題,需要法律幫助的,小編建議登錄本站網站諮詢在線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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