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是否屬於必須招標的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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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是否屬於必須招標的建設工程?

一、如何認定是否屬於必須招標的建設工程?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範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

二、招標的方式有哪些?

招標是指招標人(買方)發出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説明招標的工程、貨物、服務的範圍、標段(標包)劃分、數量、投標人(賣方)的資格要求等,邀請特定或不特定的投標人(賣方)在規定的時間、地點按照一定的程序進行投標的行為。

我國法律規定,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邀請招標。

1、公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公開招標,又叫競爭性招標,即由招標人在報刊、電子網絡或其它媒體上刊登招標公告,吸引眾多企業單位參加投標競爭,招標人從中擇優選擇中標單位的招標方式。按照競爭程度,公開招標可分為國際競爭性招標和國內競爭性招標。

2、邀請招標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投標。邀請招標,也稱為有限競爭招標,是一種由招標人選擇若干供應商或承包商,向其發出投標邀請,由被邀請的供應商、承包商投標競爭,從中選定中標者的招標方式。邀請招標的特點是:

(1)邀請投標不使用公開的公告形式;

(2)接受邀請的單位才是合格投標人;

(3)投標人的數量有限。

綜合上面所説的,招標就是屬於招標人事先發出通知而邀請投標人蔘加招標的行為,對於建設工程項目是需要通過招標的方式進行,在處理時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為辦理,按招標的流程走,這樣才能確定招標是屬於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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