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險救災工程適用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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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險救災工程適用於合同

現如今,建築業一片欣欣向榮,包括現在與前景都是美好的,於是,越來越多的人投身建築。我們知道,建築工程都有施工合同,按理來説,一切按照施工合同進行就可以,但是,有時還是會出現糾紛。而其實,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實就和其他民事糾紛一樣,總體來説,就四種形式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但需要當事人結合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解決施工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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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外出或者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卹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勞動者遭受工傷的,可能是導致了一般的傷害,當然也有可能是造成了傷殘,最嚴重的也就是導致勞動者的死亡,也就是我們説都工亡。針對不同的工傷情況,對應可以享受的工傷待遇自然也會不一樣。格外,也有可能是因為工作原因外出或者是在搶險救災過程中下落不明,這個時候可以享受的工傷待遇又與上述的待遇有所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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