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糾紛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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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糾紛原因有哪些?

工程款糾紛原因有哪些?

1、工程量之爭。土建工程的工程量之爭主要集中在合同生效後增加的工程量及對隱蔽工程的詳細數據未做三方(發包方、承包方與監理公司)簽字的記錄,僅憑承包方施工日記進行結算,發包方提出異議。安裝工程的工程量之爭,主要集中在隱蔽在牆體中的管線鋪設記錄與確認問題。

2、計費係數之爭。該爭議主要是由於承包方資質變更或者施工隊屬於掛靠單位或者承包方由不同資質的單位合作組成,資質之爭表現在結算領域就是計費係數之爭。

3、大型機械租賃費用的計費之爭。許多建設工程需要承包方對外租賃大型機械設備,例如台搬等。按照建築行業慣例,這些大型機械的租金應該在工程款外另行計費,特別是為了趕工期時,更是如此。承包人租賃時一般有説明,發包方為趕工期也不否認,但進行工程結算時發包方總覺得在合同款外另行支付設備租金不合算,認為承包方使用的機械應該由承包方自行負責,總找理由拒付。

4、竣工決算時間之爭。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簽署之前承包方會提交一份預算報告,工程竣工後再由承包方提出決算報告,然後報經發包方審核,達成一致後由發包方支付。承包方提交決算報告的前提是工程“竣工”。“竣工”這一概念在建設工程領域本來是一個無爭議的技術概念,即合同項下的工程量已完成。

5、違約之爭。無論承包方的逾期竣工,還是發包方未能提供施工進場的條件(如施工現場未能通水、通電、通路等)、中期擅改設計、未按形象進度支付進度款、建設工程材料不能及時供應從而造成停工、窩工等情形,最終都以違約金的形式反饋到工程款的結算中。違約之爭在建設工程結算糾紛中比較常見。

6、建築材料品質之爭。建設工程招投標時對工程主要建築材料品質有所要求或承諾,但由於建築材料市場供求關係的影響,有時使得承包方轉而採用合同外的其他建材,因此引起結算糾紛是不可避免的。2003年上半年,由於國際市場的劇烈變動,建築材料如鋼材價格大幅度上漲,有的漲幅高達40%。而承包方進行建設工程投標時一般只考慮了5%的價格上漲幅度,最多不會超過10%。面對40%的漲幅,如果發包方與承包方未能達成諒解(或者提高工程款或者工程延期等待建材市場價格回落),承包方就只能尋找低品質的替代品。最後因建築材料品質引發工程款結算糾紛。

二、工程款糾紛怎麼辦?

雙方協商。準備工程建設合同及相關資料,申請勞動仲裁部門主持,雙方到勞動總裁部門協商解決,堅持底線利益不受損失。如果意見不一致就可以起訴到法院。

準備起訴階段。可以先去找當地司法部門的法律援助中心或者律師諮詢,準備起訴需要的材料,瞭解起訴程序等。

聘請律師。撰寫起訴材料,直接向當地法院起訴,等待法院開庭審理,特別要收齊相關工程施工的佐證材料,確保證據充分能打贏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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