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股東利益糾紛的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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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損害股東利益糾紛的原因有哪些?

損害股東利益糾紛的原因有哪些?

損害股東利益糾紛的原因有:公司內部相關制度不夠完善;職位公示不明;忠實勤勉義務的界定模糊;公司與高管人員的矛盾較易激化,缺乏協商解決的土壤。

損害股東利益責任糾紛是指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應當對股東承擔損害責任而與股東發生的糾紛。所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包括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祕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二、股東權益受到損害時如何進行起訴?

對中小股東權益保護的機制有兩種途徑:一是直接訴訟,一是派生訴訟。

所謂直接訴訟,是指股東為了自己的利益,以自已的名義對公司或者其他權利侵害提起的訴訟。這類訴訟包括:

1、股東會董事會決議撤銷之訴: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等

2、決議無效之訴。

3、損害賠償之訴: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股東派生之訴,是指股東為公司利益而提起的訴訟。由於股東利益與公司利益是相一致的,因此股東為公司利益而起訴,實質上也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只是不那麼直接罷了。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股東對於一家公司的正常經營而言是十分重要的,而在現實生活經營中,股東的合法權益通常會因為各種問題或者糾紛受到損害。一旦發生損害自己合法權益的情況的,需要股東保留好相關的證據材料,向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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