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程質保金最新規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7.45K
裝修工程質保金最新規定
2017年6月20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下發了《關於印發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缺陷責任期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缺陷責任期內,如發包方被撤銷,保證金隨交付使用資產一併移交使用單位管理,由使用單位代行發包人職責。社會投資項目採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發、承包雙方可以約定將保證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機構託管。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預留保證金,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第七條 
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預留保證金,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