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飾工程質量保修合同是如何規定的?
房屋建築工程是較為常見的一以類工程,在建築工程驗收合格後,發包方可以將毛坯房出售,在房主購買房屋後,會請裝修公司進行裝修,在具體施工之前,雙方需要簽署裝飾工程質量保修合同,該合同必須是在雙達成協議的前提之下才能擬定的。
室內裝飾工程質量保修合同
一、 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範圍包括室內吊頂、抹灰、鋼結構地台,水電改造、乳膠漆塗刷,牆紙粘貼、燈具電氣和衞生潔具。以及其他裝飾所涉及的項目和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279號令執行。
二、 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如下:
1、 室內吊頂項目為二年;
2、 鋼結構地台為 五 年;
3、 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 二 年。
4、 燈具及衞生潔具為二年;
5、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在非人為因素下,本工程所涉及的項目保修二年。
(以上條款 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除外)
三、 保修説明
1、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發包人可以委託他人修理。
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及時到達事故現場搶修,責任免責。
3、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承包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 保修費用
1、在保修期內非人為因素造成的情況下,承包人無條件執行以上保修協議。
2、如人為因素和不可抗力的情況下造成工程破損,承包人不承擔保修。
3、保修期限滿後,承包方可繼續為發包方進行工程維護,維護只收取相應的維護成本費用,不存在其他項目收費。
五、 其他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該合同才會發生法律效力,在該合同中,需要表明雙方的基本的身份,若需要保險的,也需要在合同中明確指出。為了避免糾紛,在合同中需要明確表明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及解決爭議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