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工程質量符合什麼標準
合同中工程質量符合什麼標準?
按照現行建築工程國家質量驗收規範體系,各級(檢驗批、分項、子分部、分部、單位工程)質量驗收是以達到合格要求為準則的。工程達到以下要求,即可定為合格。統一標準規定如下:
檢驗批合格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的質量經抽樣檢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據、質量檢查記錄。
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均應符合合格質量的規定。
2.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的質量驗收記錄應完整。
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項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和設備安裝等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及功能的檢驗和抽樣檢測結果應符合有關規定。
4.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
4.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查結果應符合相關專業質量驗收規範的規定。
5.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主要分類
按施工過程控制分為:
1.施工準備控制指在各工程對象正式施工活動開始前,對各項準備工作及影響質量的各因素進行控制,這是確保施工質量的先決條件。
2.施工過程控制指在施工過程中對實際投入的生產要素質量及作業技術活動的實施狀態和結果所進行的控制,包括作業者發揮技術能力過程的自控行為和來自有關管理者的監控行為。
3.竣工驗收控制它是指對於通過施工過程所完成的具有獨立的功能和使用價值的最終產品〔單位工程或整個工程項目〕及有關方面(例如質量文檔)的質量進行控制。
按施工層次控制:
通常任何一個大中型工程建設項目可以劃分為若干層次。例如,對於建築工程項目按照國家標準可以劃分為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檢驗批等層次;而對於諸如水利水電、港交通等工程項目則可劃分為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等幾個層次。
各組成部分之間的關係具有一定的施工先後順序的邏輯關係。顯然,施工作業過程的質量控制是最基本的質量控制,它決定了有關檢驗批的質量;而檢驗批的質量又決定了分項工程的質量;分項工程質量決定了分部工程的質量;分部工程質量決定了單位工程質量;單位工程質量決定了整個項目的質量。
綜上所述,不管什麼樣的工程只要是涉及到人們使用的都應該隨時注重質量安全的問題,尤其是在還沒有開始建設的時候就應該在擬定合同中標註出對最後驗收結果的符合標準,如果達標的才能夠繼續根據合法的程序投入到市場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