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不符合法律規定有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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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不符合法律規定有什麼責任

工程質量是建築工程最為看重的要素之一,實務中也不乏出現工程質量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那麼要是工程質量不符合法律規定有什麼責任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工程質量不合規定的法律責任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281條的相關規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1條規定,因承包人的過錯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承包人拒絕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發包人請求減少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建築法》第74條規定,建築施工企業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行為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並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怎麼處理

1、經返工重做或更換器具、設備的檢驗批,應重新進行驗收。

2、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鑑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予以驗收。

3、經有資質的檢測鑑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過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夠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予以驗收。

4、經過返工和加固處理的分項、分部工程,雖改變外形尺寸,但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文件進行驗收。

(1)分項、分部工程某項質量指標達不到驗收規範的要求,經過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鑑定達不到設計要求,由其設計單位經過驗算,認為通過返工、加固處理後可以達到設計要求。這時,找出事故原因,分清質量責任,經過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單位等協商,同意進行加固補強,並明確加固費用的來源,加固後的驗收等事宜。

(2)在處理時,一般由原設計單位出具加固技術方案,施工單位實施加固,雖然改變了個別建築構件的外形尺寸,或留下永久性缺陷,包括改變工程的用途在內,應按協商文件驗收這是有條件的驗收,由責任方承擔經濟損失或賠償。

這種情況實際達不到驗收規範的合格規定,應算在不合格工程的範圍。但在《條例》中對不合格工程的處理做了技術處理方案、返修的條款,是一個給出路的做法。只要能保證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仍作為特殊情況進行驗收。不能出了質量事故的工程都推到報廢,這樣對國家、企業、社會等損失很大。

5、通過返修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嚴禁驗收。

看完上文的介紹後,相信大家此時都已經知道工程質量不符合法律規定將會承擔怎樣的責任吧,而此時承擔責任是一方面的,最重要的還是要對事情做出處理,爭取減少損失。要是你對工程質量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本站的四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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