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質量保修合同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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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是城市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工程,建設它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在發生緊急情況時可以躲避和隱藏人員,並轉移物資。人防工程在建設完成之後,施工方會與發包方簽訂一份保修書,在之後的使用過程中如果發生問題,可以根據該保修合同進行保修。今天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人防工程質量保修合同是怎樣的。

人防工程質量保修合同是怎樣的?

人防工程建築質量保修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發包人、 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 經協商一致,對 (工程名稱)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

一、 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範圍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範圍包括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二、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 5 年;

3、裝修工程為 2 年;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 2 年;

5、供熱與供冷系統為 2 採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 不發生 ;

7、保温工程質量保修期為不低於5年;

8、孔口防護設備(包括人防門、擋窗板、懸板活門等)質量保修期為不低於5年, 防護設備結構質量保修期應為設計文件規定的合理使用年限,並且不低於設計文件要求年限;

9、裝修裝飾工程中,除有專門規定質量保修期限的分項工程應遵從其的規定外,室內裝修工程質量保修期限為不低於2年, 室外塗料裝修質量保修期限為不低於2年; 室外其他材料裝修質量保修期限為不低於5年; 外窗質量保修期限為不低於5年,外窗五金件質量保修期不低於2年;

10、除採取隱蔽方式安裝的給排水管道質量保修期限為不低於10年,其他建築給水及排水工程(含戰備水箱、排污泵)質量保修期限為不低於2年;若管線設置在主體結構內,其質量保修期限應與主體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相同;

11、採取隱蔽方式安裝的管線質量保修期限為不低於10年,其他採暖及製冷系統質量保修期限為不低於2年,若管線設置在主體結構內,其質量保修期與主體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相同;

12、線纜質量保修期限為不低於5年,其他電氣工程質量保修期限為不低於2年;

13、通風與空調工程質量保修期限為不低於2年;

14、人防專用電梯(貨梯)工程質量保修期限為不低於3年;

15、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 無 ;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期計算。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託其他人修理。

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有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4、質量保修完成後,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四、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五、 其他

雙方無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至保修期滿。

雙方在該工程驗收前簽訂合同,在合同中對質量保修的範圍、費用、保候時間等內容進行約定,如果工程出現問題,承包方應及時派人進行維修,而該工程如果發生質量問題,保修的費用則會由造成該問題的責任方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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