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質保金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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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質量質保金是什麼意思

工程質量質保金是什麼意思

在實踐中,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的“質保金”,有兩種不同的含義,其一是指質量保脩金,其二是指質量保證金。

所謂質量保脩金是指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或施工單位在工程保修書中承諾,在建築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後,從應付的建設工程款中預留的用以維修建築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內出現的質量缺陷的資金。

建設工程施工質量保脩金與施工質量保證金這兩個概念,雖只有一字之差,但兩者的法律屬性卻截然不同,前者在合同中的約定符合法律規定,屬有效行為。後者無法律依據,等於變相的墊資施工。因而屬於非法行為。兩者法律屬性的不同。因此處理時就會產生兩種不同的法律後果。

二、相關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62條規定:“建築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具體的保修範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國務院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建築質量保脩金的目的是為確保工程保修所需資金的及時到位,是約束施工單位履行保修義務的一項保證措施,因此,質量保脩金應當在保修期限屆滿後方可處理。

質量保脩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於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交付使用後,從發包人應付工程款中預留一定比例的金額用以維修建築工程出現的質量缺陷,主要是為了擔保竣工驗收後的質量問題。 [4]

根據2000年1月30日國務院發佈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在正常的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屋面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2]

建設部2000年6月30日發佈的(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六條規定,下列情況不屬於保修範圍:(一)因使用不當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質量缺陷;(二)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缺陷。保修期限屆滿,如未發生修理費用,或只發生部分應由施工單位承擔的修理費用,建設單位則應將預留的質量保脩金的全部或者餘額退還給施工單位,同時連同相應的法定孳息一併返還。

質量保證金缺乏法律依據

質量保脩金與質量保證金最大的區別在於它們的來源不同。保脩金是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在工程竣工時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的用於保證工程維修的資金,它來源於建設單位的工程款。

而保證金是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訂立之前,由施工方預先付給建設單位的用於保證施工質量的資金,它來源於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向施工單位預收了這筆質量保證金後,作為工程量的一部分再支付給施工單位,因而是一種變相的墊資施工行為,這一行為違反了建設部、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嚴禁帶資承包工程和墊資施工的通知)規定,屬無效行為,有關部門應按規定追究行為人的相應責任。

因此,施工單位不必等到保修期屆滿,在工程施工過程中隨時可以要求返還質量保證金及法定孳息。

對上述觀點的疑問:根據《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11版中第九十四頁關於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的説法: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保脩金)(一下簡稱保證金)是指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質量保證金和質量保脩金應該是同一概念。

以上就是關於工程質量質保金的主要內容,質保金的存在大大對説明建築工程在運行過程中質量是最重要的。建築公司的工作人員在工作的時候應當認真仔細做好本職工作,減少質量事故的發生。同時在保證質量的同時,工作人員也應當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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