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保金的規定新規內容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8W

推薦:工程驗收單">工程驗收單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合同 拖欠工程款">拖欠工程款 工程款税率">工程款税率 工程款支付申請">工程款支付申請

工程質保金的規定新規內容是什麼?

工程質保金是國家為了確保工程質量而提出來的一項政策,這讓很多承包公司在實施工程的時候注意保證其工程的質量,與此同時也保證了業主的切身利益。那麼我們就很有必要來了解一下工程質保金的規定新規是什麼了。下面就讓小編來為你解答這個問題。

一、工程質保金的新規定的變化有哪些?

變化一 已繳納履約保證金,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保金

《辦法》第六條規定,在工程項目竣工前,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的,發包人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採用工程質量保證擔保、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保證方式的,發包人不得再預留保證金。其中,關於已繳納履約保證金,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保金的規定,最先出自《清理保證金通知》;已採用其他保證方式,不得再預留保證金的規定,系之前《老辦法》的原文規定。

根據2013 版施工合同示範文本,質量保證金的扣留方式,主要有兩種:

(一)逐次扣留,即發包人在支付工程進度款時按比例逐次扣留;

(二)一次性扣留,即發包人在工程竣工結算時一次性扣留質量保證金。在合同雙方未有另行約定的情況下,原則上則適用第一種方式,即在支付工程進度款時逐次扣留。這也是實踐中發包人最經常採用的質保金扣留方式。但是,如果實踐中承包人已按合同約定提交履約保證金,這一常規性的質保金扣留方式,將與《辦法》中關於竣工前已繳納履約保證金,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保金的規定發生衝突。從合法性考慮,今後發包人應儘量採用在工程竣工結算時一次性扣留質保金的方式,或採用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要求承包人提交質量保函的方式。

變化二 工程質保金預留比例不高於結算總額的5%

工程質保金預留比例不高於結算總額的5%,也是出自《清理保證金通知》中的要求。《老辦法》並未強制性要求工程質保金的預留比例,只是規定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社會投資項目可參照執行。實踐中雖然大部分工程項目的質保金的預留比例未超過5%,但對於一些新型或風險較大的項目,發包人還是會預留較大比例的工程質保金,作為其項目的風險控制措施。

在當前競爭激烈的建築施工行業,很多工程承包項目中承包人的淨利潤都達不到5%,預留過高的工程質保金無疑會讓承包人承受過大的資金壓力。並且,工程質保金本質上並不是保修費用,只是一種擔保措施。為此,《辦法》在限制工程質保金預留比例的同時,推行銀行保函制度,規定承包人可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並規定保函金額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此舉將大大減少施工企業的資金佔用和現金流壓力,顯著減輕施工企業負擔。

工程質保金的新規定

變化三 預留工程質保金可由第三方託管

《辦法》規定,社會投資項目採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發承包雙方可以約定將保證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機構託管。雖然《老辦法》中對工程質保金的託管已有類似規定,但《辦法》本次特別強調了託管金融機構的“第三方”屬性。希望通過第三方託管機構的監管,實現工程質保金的專款專用,避免質保金的延期返還,解決發包人挪用、滯留工程質保金導致施工企業權益損害的情況。但由於該規定並不具有強制性,實踐中能否被順利接受不容樂觀。

在《辦法》出台之前(特別是在《清理保證金通知》出台後),部分省份對於工程質保金的第三方託管已有比較具體措施。例如吉林省規定,質保金應存入第三方金融機構託管,並簽訂《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託管協議書》。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前,施工單位應當在第三方金融機構開設專門賬户,並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將質量保證金存入,對未結算完成的工程,建設單位可從工程結算價款中一次性劃撥存入施工單位開設的賬户。質保金僅用於支付由於承包方原因造成的缺陷而進行維修的費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佔、挪用。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質量保證金的使用、退還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變化四 增加逾期返還工程質保金的違約責任

《辦法》第三條規定,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保證金預留、返還等內容,並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對涉及保證金的下列事項進行約定:

(一)保證金預留、返還方式;

(二)保證金預留比例、期限;

(三)保證金是否計付利息,如計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方式;

(四)缺陷責任期的期限及計算方式;

(五)保證金預留、返還及工程維修質量、費用等爭議的處理程序;

(六)缺陷責任期內出現缺陷的索賠方式;

(七)逾期返還保證金的違約金支付辦法及違約責任。其中,第(七)項是本次《辦法》新增內容。

質保金作為工程款的一部分,逾期未支付時通常應適用於工程合同中關於發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違約責任。在當前工程施工行業處於買方市場的情況下,單獨約定高於逾期支付工程款的違約責任,對承包人來講並不太現實。比較符合實際的作法是,國家相關部門在制訂新的工程合同示範文本時,設定逾期返還工程質保金違約責任的規範條款,以逐漸推廣適用。

綜上所述,我國一直在根據我們國家的實際發展情況來修改工程質保金的規定新規,同時這也是我國在確保工程質量方面實施的一項極為有效的措施之一。這在很大的程度上保證了施工團隊施工工程的質量,避免了大量豆腐渣工程的出現,確切的保護了業主的自身利益。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