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質量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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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的建設需要由道路施工單位來完成,而道路的質量好壞需要時間來進行檢驗,但是在建造道路開始之初需要一個標準,來進行評定。對此,有關部門制定了相應的標準,規範道路工程問題。為了便於大家瞭解,下面將為大家介紹,道路工程質量標準,請繼續閲讀了解。

道路工程質量標準是怎樣的?

道路工程質量標準

根據原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86)城科字第276號文的要求,由市政工程局主編的《市政道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業經審查,現批准為行業標準,編號CJJ1-90,自一九九一年八月一日起施行。原部標準《市政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暫行標準(道路工程)》CJJ1—81同時廢止。

第一章 總則

第1.0.1條 為適應市政工程設發展的需要,統一市政道路工程質量檢驗辦法和評定標準,以提高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質量,促進市政道路工程的質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標準。

第1.0.2條 本標準適用於新建、擴建、改建的市政道路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市政道路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應按本標準執行。工業廠區內的市政道路工程,城市市區範圍外的遠郊區及縣(旗)的市政道路工程,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第1.0.3條 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質量標準,凡本標準有規定者,應按照執行;無規定者,應按現行有關的標準執行。

第1.0.4條 市政道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中其它有關的技術要求,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第二章 檢驗評定方法和等級標準

第2.0.1條 市政道路工程的質量評定,分為“合格”與“優良”兩個等級。

第2.0.2條 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單位工程應按以下要求劃分:

一、工序:

工序劃分為:路基、基層、面層、附屬構築物等。

二、部位:

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劃分部位,但也可按長度劃分為若干個部位。

三、單位工程:

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獨立核算項目,應是一個單位工程。採用分期單獨核算的同一市政道路工程,應是若干個單位工程。

第2.0.3條 檢驗評定必須經外觀項目檢查合格後,才能進行允許偏差項目的檢驗。

第2.0.4條 進行抽樣檢驗時,應使抽樣取點能反映工程的實際情況(凡檢驗範圍為長度者,應按規定間距抽樣選取較大偏差點;其它則可在規定範圍內選取較大偏差點)。

第2.0.5條 市政道路工程質量的檢驗及評定應按工序、部位及單位工程三級進行,當該工程不劃分部位時,可按工序、單位工程兩級進行。其評定標準的主要依據為合格率:

一、工序:

合格:符合下列要求者,應評為“合格”。

1、主要檢查項目(在項目欄列有△者)的合格率應達到100%;

2、非主要檢查項目的合格率均應達到70%,且不符合本標準要求的點,具最大偏差應在允許偏差的1.5倍之內。在特殊情況下如最大偏差超過允許偏差1.5倍,但不影響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結構和使用功能,仍可評為合格。

優良:符合下列要求者應評為“優良”。

1、符合合格標準的條件。

2、全部檢查項目合格率的平均值,應達到85%。

二、部位:

合格:所有工序合格,則該部位應評為“合格”。

優良:在評定為合格的基礎上,全部工序檢查項目合格率的平均值達到85%,則該部位應評為“優良”(在評定部位時,模板工序不參加評定)。

三、單位工程:

合格:所有部位的工序均為合格,則該單位工程應評為“合格”。

優良:在評定合格的基礎上,全部部位(工序)檢驗項目合格率的平均值達到85%,則該單位工程應評為“優良”。

第2.0.6條 工序的質量如不符合本標準規定,應及時進行處理。返工重做的工程,應重新評定其質量等級。加固補強後改變結構外形成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響使用效果)的工程,一律不得評為優良。

第2.0.7條 市政道路工程質量檢驗及評定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工序交接檢驗。在施工班組自檢互檢的基礎上,由檢驗人員(專職或兼職)進行工序交接檢驗,評定工序質量等級,填寫表2.0.7—1。

二、部位交接檢驗。檢驗人員在工序交接的基礎上進行部位交接檢驗,評定部位質量等級,填寫表2.0.7-2。

三、單位工程交接檢驗。檢驗人員在部位或工序交接檢驗的基礎上進行單位工程交接檢驗,評定單位工程質量等級,填寫表2.0.7—3。

第三章 路基

第一節 土方

第3.1.1條 填土經碾壓夯實後不得有翻漿、“彈簧”現象。

第3.1.2條 填土中不得含有淤泥、腐植土及有機物質等。

第3.1.3條 路基土方壓實度標準應符合表3.1.3-1、表3.1.3-2的規定。

第二節 石方

第3.2.1條 上邊坡必須穩定,嚴禁有松石、險石。

第3.2.2條 路基石方允許偏差應符合表3.2.2的規定。

第三節 路牀

第3.3.1條 路牀不得有翻漿、彈簧、起皮、波浪、積水等現象。

第3.3.2條 用12~15t壓路機碾壓後,輪跡深度不得大於5mm。

第3.3.3條 路牀允許偏差應符合表3.3.3的規定。

第四節 路肩

第3.4.1條 肩線必須直順,表面必須平整,不得有阻水現象。

第3.4.2條 路肩允許偏差應符合表3.4.2的規定。

第五節 邊溝、邊坡

第3.5.1條 邊坡必須平整、堅實、穩定、嚴禁貼坡。

第3.5.2條 邊溝上口線應整齊、直順,溝底應平整,邊溝排水應暢通。

第3.5.3條 土質、石質邊溝、邊坡允許偏差應符合表3.5.3的規定。

第四章 基層

第一節 砂石基層

第4.1.1條 表面應堅實、平整,不得有浮石、粗細料集中等現象。

第4.1.2條 用12t以上壓路機碾壓後輪跡深度不得大於5mm。

第4.1.3條 砂石基層允許偏差應符合表4.1.3的規定。

第二節 碎石基層

第4.2.1條 表面應堅實、平整,嵌縫料不得浮於表面或聚集形成一層。

第4.2.2條 用12t以上壓路機碾壓後,輪跡深度不得大於5mm。

第4.2.3條 碎石基層允許偏差應符合表4.2.3的規定。

第三節 瀝青貫入式碎石基層

第4.3.1條 表面應堅實、平整,嵌縫料不得浮於表面或聚集形成一層。

第4.3.2條 表面無積油、漏澆現象,並不得污染其它構築物。

第4.3.3條 用12t以上壓路機碾壓後,輪跡深度不得大於5mm。

第4.3.4條 瀝青貫入式碎石基層允許偏差應符合表4.3.4的規定。

第四節 石灰土類基層

第4.4.1條 灰土中粒徑大於20mm的土塊不得超過10%,但最大的土塊粒徑不得大於50mm。灰土應拌和均勻,色澤調和,石灰中嚴禁含有未消解顆粒。

第4.4.2條 有12t以上壓路機碾壓後,輪跡深度不得大於5mm,並不得有浮土、脱皮、鬆散現象。

第4.4.3條 石灰土類基層允許偏差應符合表4.4.3的規定。

第五節 塊石基層

第4.5.1條 塊石必須直立緊靠、大面朝下、嵌楔密實、不得有疊鋪現象。

第4.5.2條 塊石基層允許偏差應符合表4.5.2的規定。

第六節 石灰、粉煤灰類混合料基層

第4.6.1條 石灰、粉煤灰類混合料應拌合均勻,色澤調和一致。砂礫(碎石)最大粒徑不大於50mm,大於20mm的灰塊不得超過10%,石灰中嚴禁含有未消解顆粒。

第4.6.2條 攤鋪層無明顯的粗細顆粒離析現象。

第4.6.3條 用12t以上壓路機碾壓後,輪跡深度不得大於5mm,並不得有浮料、脱皮、鬆散現象。

第4.6.4條 石灰、粉煤灰類混合料基層允許偏差應符合表4.6.4的規定。

第五章 面層

第一節 水泥混凝土(包括預製混凝土)面層

第5.1.1條 模板必須支立牢固,不得傾斜、漏漿。

第5.1.2條 板面邊角應整齊,不得有大於0.3mm的裂縫,並不得有石子外露和浮漿、脱皮、印痕、積水等現象。

第5.1.3條 伸縮縫必須垂直,縫內不得有雜物。伸縫必須全部貫通,傳力杆必須與縫面垂直。

第5.1.4條 切縫直線段應線直,曲線段應彎順,不得有夾縫,灌縫不得漏縫。

第5.1.5條 水泥混凝土(包括預製混凝土)面層允許偏差應符合表5.1.5的規定。

第二節 瀝青混凝土面層

第5.2.1條 表面應平整、堅實,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縫、推擠、爛邊、粗細料集中等現象。

第5.2.2條 用10t以上壓路機碾壓後,不得有明顯輪跡。

第5.2.3條 接茬應緊密、平順、燙縫不應枯焦。

第5.2.4條 面層與路緣石及其它構築物應接順,不得有積水現象。

第5.2.5條 瀝青混凝土面層允許偏差應符合表5.2.5的規定。

第三節 黑色碎(礫)石面層

第5.3.1條 表面應平整、堅實,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縫、推擠、爛邊、粗細料集中等現象。

第5.3.2條 用10t以上壓路機碾壓後,不得有明顯輪跡。

第5.3.3條 接茬應緊密、平順、燙縫不應枯焦。

第5.3.4條 面層與路緣石及其它構築物應接順,不得有積水現象。

第5.3.5條 黑色碎(礫)石面層允許偏差應符合表5.3.5的規定。

第四節 瀝青貫入式面層

第5.4.1條 表面應平整、密實,不得有鬆散、裂縫、油包、油丁、波浪、泛油等現象。

第5.4.2條 面層用12t以上壓路機碾壓後,不得有明顯輪跡。

第5.4.3條 瀝青貫入應深透,澆灑應均勻,不得污染其它構築物。

第5.4.4條 嵌縫料必須掃墁均勻,不得有重疊現象。

第5.4.5條 面層與路緣石及其它構築物應接順,不得有積水現象。

第5.4.6條 瀝青用量應滿足有關規範要求。

第5.4.7條 瀝青貫入式面層允許偏差應符合表5.4.7的規定。

第五節 瀝青表面處治面層

第5.5.1條 表面應平整、密實,不得有鬆散、裂縫、油包、油丁、波浪、泛油等現象。

第5.5.2條 瀝青澆灑應均勻,不得污染其它構築物。

第5.5.3條 嵌縫料必須掃墁均勻,不得有重疊現象。

第5.5.4條 瀝青用量應滿足有關規範要求。

第5.5.5條 瀝青表面處治層允許偏差應符合表5.5.5的規定。

第六節 泥結碎石面層

第5.6.1條 泥漿必須澆灌均勻,表面應平整、堅實,不得有鬆散、彈簧等現象。

第5.6.2條 用10t以上壓路機碾壓後,不得有明顯輪跡。

第5.6.3條 面層與其它構築物接順,不得有積水現象。

第5.6.4條 泥結碎石面層允許偏差應符合表5.6.4的規定。

第七節 級配礫石面層

第5.7.1條 混合料配比必須符合級配曲線範圍,拌和應均勻。

第5.7.2條 表面應平整、堅實,不得有鬆散、粗細料集中、波浪等現象。

第5.7.3條 面層用10t以上壓路機碾壓後,不得有明顯輪跡。

第5.7.4條 面層與其它構築物應接順,不得有積水現象。

第5.7.5條 級配礫石面層允許偏差應符合表5.7.5的規定。

第六章 附屬構築物

第一節 側石、緣石

第6.1.1條 側石、緣石必須穩固,並應線直、彎順、無折角,頂面應平整無錯牙,側石勾縫應嚴密,緣石不得阻水。

第6.1.2條 側石背後回填必須密實。

第6.1.3條 側石、緣石允許偏差應符合表6.1.3的規定。

第二節 預製塊人行道

第6.2.1條 鋪砌必須平整穩定,灌縫應飽滿,不得有翹動現象。

第6.2.2條 人行道面層與其它構築物應接順,不得有積水現象。

第6.2.3條 預製塊人行道允許偏差應符合表6.2.3的規定。

第三節 現場澆築水泥混凝土人行道

第6.3.1條 板面邊角應整齊,不得有大於0.3mm的裂縫,並不得有石子外露、浮漿、脱皮、印痕等現象。

第6.3.2條 表面線格必須整齊、清晰。

第6.3.3條 面層與其它構築物應接順,不得有積水現象。

第6.3.4條 現場澆築水泥混凝土人行道允許偏差應符合表6.3.5的規定。

第四節 瀝青類人行道

第6.4.1條 瀝青人行道表面應平整、堅實,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縫、推擠、爛邊、粗細料集中等現象。

第6.4.2條 接茬應緊密、平順,燙邊不應枯焦。

第6.4.3條 面層與其它構築物應接順,不得有積水現象。

第6.4.4條 瀝青貫入應深透,澆灑應均勻,不得污染其它構築物。

第6.4.5條 瀝青類人行道允許偏差應符合表6.4.5的規定。

第五節 涵洞、倒虹管

第6.5.1條 砌體必須咬扣緊密,砂漿飽滿密實,灰縫整齊,不得有空鼓,牆面應平齊。

第6.5.2條 蓋板、基底混凝土應澆搗密實,坐漿安裝穩固。

第6.5.3條 流水道必須暢通,不得阻水。

第6.5.4條 涵洞、倒虹管允許偏差應符合表6.5.4的規定。

第6.5.5條 倒虹管閉水試驗允許滲水量應符合表6.5.5的規定。

第六節 收水井、支管

第6.6.1條 收水井內壁抹面必須平整,不得起殼裂縫。

第6.6.2條 井框、井篦必須完整無損,安裝應平穩。

第6.6.3條 井內嚴禁有垃圾等雜物,井周及支管回填必須滿足路基要求。

第6.6.4條 支管必須直順,不得有錯口,管頭應與井壁齊平。

第6.6.5條 收水井、支管允許偏差應符合表6.6.5的規定。

第七節 護底、護坡、擋土牆(重力式)

第6.7.1條 砌體砂漿必須嵌填飽滿、密實。

第6.7.2條 灰縫應整齊均勻,縫寬符合要求,勾縫不得有空鼓、脱落。

第6.7.3條 砌體分層砌築必須錯縫,其相交處的咬扣必須緊密。

第6.7.4條 沉降縫必須直順貫通。

第6.7.5條 預埋件、泄水孔、反濾層、防水設施等必須符合設計規範的要求。

第6.7.6條 幹砌石不得有鬆動、疊砌和浮塞現象。

第6.7.7條 護底、護坡、擋土牆(重力式)允許偏差應符合表6.7.7的規定。

第七章 道路半成品

第一節 預製側石、緣石

第7.1.1條 預製側石、緣石表面不得有蜂窩、露石、脱皮、裂縫等現象。

第7.1.2條 預製側石、緣石允許偏差應符合表7.1.2的規定。

第二節 預製道板(大方磚、小方磚)

第7.2.1條 預製道板表面不得有蜂窩、露石、脱皮、裂縫等現象。

第7.2.2條 彩色道板必須表面平整,色彩均勻,線路清晰和稜角整齊。

第7.2.3條 預製道板(大方磚、小方磚)允許偏差應符合表7.2.3的規定。

第八章 測量

第8.0.1條 水準點閉合差:,式中L為水準點之間的水平距離,單位為km。

第8.0.2條 導線方位角閉合差:秒,式中n為測站數。

第8.0.3條 直接丈量測距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8.0.3的規定。

在實際中,道路的質量好壞,可以説關係到地方的經濟發展,以及人們的出行問題,所以,應當嚴格按照道路工程質量標準來進行施工與建設。儘量避免每一個誤差,因為一旦出現問題,可能影響的就不是道路質量問題了。雖然道路的好壞,並不能一時體現出來,但也不能因此而有稍許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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