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合格證明要求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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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的質量問題,在一定程度上來説就是建築方和開發商的生命。因為如果工程質量不合格的話,我國政府方面是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吊銷相關單位的資格證的,最重要的是工程質量不過關,會影響使用者的生命安全。下面小編將為大家介紹一下,工程質量合格證明要求是怎樣的?

工程質量合格證明要求是怎樣的

一、工程質量合格證明要求是怎樣的?

1、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全部合格;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

4、涉及金屬管道的外防腐層、鋼管陰極保護系統、管道設備運行、管道位置及高程等的試驗檢測、抽查結果以及管道使用功能試驗應符合本規範規定;

5、外觀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二、按施工過程控制分為:

1、施工準備控制

指在各工程對象正式施工活動開始前,對各項準備工作及影響質量的各因素進行控制,這是確保施工質量的先決條件。

2、施工過程控制

指在施工過程中對實際投入的生產要素質量及作業技術活動的實施狀態和結果所進行的控制,包括作業者發揮技術能力過程的自控行為和來自有關管理者的監控行為。

3、竣工驗收控制

它是指對於通過施工過程所完成的具有獨立的功能和使用價值的最終產品〔單位工程或整個工程項目〕及有關方面(例如質量文檔)的質量進行控制。

第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第十條 在建的建築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並按照規定做好建築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建築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我們可以看出,如果工程質量經檢驗合格的話,那麼必須要證明工程外觀質量驗收符合要求,所有的材料以及分項工程的驗收等都是比較合格的。另外驗收資料,和其他一些與工程質量有關的材料都必須保存好,這些都是工程質量合格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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