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項工程質量合格要求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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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橋樑工程都是由多個子工程構成的,比如鋼筋工程、土石方工程等,這些工程屬於分項工程。在工程完工後,建設方要組織進行驗收。符合質量要求的話,才能進行下一道工序。對於達不到要求的,施工單位要返修。那麼,分項工程質量合格要求是什麼?小編通過本文告訴大家。

分項工程質量合格要求是什麼?

一、分項工程質量合格要求是什麼?

分項工程是指分部工程的細分,是構成分部工程的基本項目,又稱工程子目或子目,它是通過較為簡單的施工過程就可以生產出來並可用適當計量單位進行計算的建築工程或安裝工程。一般是按照選用的施工方法、所使用的材料、結構構件規格等不同因素劃分施工分項。

1、主控項目必須符合本規範合格質量標準的要求

2、一般項目其檢驗結果應有80%及以上的檢查點(值)符合本規範合格質量標準的要求,且最大值不應超過其允許偏差值的1.2倍。

3、質量檢查記錄,質量證明文件等資料應完整 。

二、分項工程驗收不合格怎麼辦?

1、經過返工重做或更換器具,設備的檢驗批,應重新進行評定。

2、經過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鑑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進行驗收。

3、經過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鑑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是經過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夠達到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進行驗收。

4、經過返修或加固處理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雖然改變了外型尺寸但仍能夠滿足安全使用功能,可以按照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文件驗收。

5、經過返修或加固處理的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嚴禁驗收

三、分項工程驗收時間是什麼時候?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一般按照下述方式來確定竣工日期:

1、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

既然工程已經驗收合格了,則將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定為竣工日期是比較合理的。

2、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

這種情況在實際糾紛此中經常發生,多數時候發包人有意拖延驗收,致使工程無法及時驗收,在此情況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一般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

3、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

本來按照合同法規定,工程未經驗收合格的不準交付使用。既然發包人在未經驗收的情況下就擅自使用了,説明發包人放棄了工程質量的抗辯權,則理應將發包人佔有使用建設工程之日視為竣工日期。

綜上所述,分項工程是比較細分的工程,在檢驗批工程驗收後,就應該驗收分項工程。分項工程質量合格要求包括主控項目符合標準、質量控制資料完整、一般項目抽查合格率在80%以上等。一般來説,驗收由建設方及監理單位組織,發現質量問題要及時告知施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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