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合同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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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合同訂立

現如今,建築業一片欣欣向榮,包括現在與前景都是美好的,於是,越來越多的人投身建築。我們知道,建築工程都有施工合同,按理來説,一切按照施工合同進行就可以,但是,有時還是會出現糾紛。而其實,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實就和其他民事糾紛一樣,總體來説,就四種形式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但需要當事人結合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解決施工合同糾紛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保險合同訂立的要件

 1、有訂約人。訂約人是實際訂立合同的人,既可以是未來合同關係的當事人,也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

  2、意思表示一致。訂約人須就合同條款至少是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合同才成立。

  3、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要約、承諾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則,也是合同成立必須經過的兩個階段。如果合同沒有經過承諾,而只是停留在要約階段,則合同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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