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構工程要交多少税 - ?又要交什麼類型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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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構工程要交多少税又要交什麼類型的税

鋼構工程要交多少税 ?又要交什麼類型的税?

《增值税暫行條例》第一條、《增值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四)項、第二十條的規定,將自產的鋼結構房產品用於承包的建築工程項目(包括地坪在內的總工程),應該按視同銷售行為徵收增值税。同時,根據《營業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八條的規定,納税人從事建築、修繕、裝飾工程作業,無論與對方如何結算,其營業額均應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的價款在內。因此,對於鋼結構房工程來説,當然應該按照包含鋼結構房價款在內的總工程款作為營業税的計税依據。這樣,對鋼結構房來説確實就存在重複徵收營業税和增值税的問題。

為了避免重複徵税,《關於納税人銷售自產貨物提供增值税應税勞務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徵收流轉税問題的通知》,列舉了自產貨物的範圍:  

(一)金屬結構件:包括活動板房、鋼結構房、鋼結構產品、金屬網架等產品;  

(二)鋁合金門窗;  

(三)玻璃幕牆; 

(四)機器設備、電子通訊設備; 

(五)國家税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自產貨物。

該通知不僅在第三條進一步明確了鋼結構房屬於“貨物”,而且在第一條和第五條明確規定:自2002年9月1日起,凡具備建設行政部門批准的建築業施工(安裝)資質,且簽訂建設工程總包或分包合同中單獨註明建築業勞務價款的納税人,在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總包或分包合同方式開展經營活動時,銷售自產貨物,提供增值税應税勞務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的,對銷售自產貨物和提供增值税應税勞務取得的收入徵收增值税,提供建築業勞務收入徵收營業税;對不具備建設行政部門批准的建築業施工(安裝)資質或簽訂建設工程施工總包或分包合同中未單獨註明建築業勞務價款的,對納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徵收增值税,不徵收營業税。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您整理的相關知識。但是在具體的時間操作中,部分地方對於鋼結構工程會存在重複徵税的情況,因此現實生活中這種情況相對來説比較複雜。那麼對於鋼構工程要交多少税,如果您還有疑問的話,可以諮詢本站鐵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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