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施工合同需要備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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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築工程施工合同需要備案嗎?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需要備案嗎?

是需要備案的,訂立書面合同7日內,中標人應當將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施工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書面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施工招標投標的基本情況,包括施工招標範圍、施工招標方式、資格審查、開評標過程和確定中標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2、相關的文件資料,包括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投標報名表、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評標委員會的評標報告(設有標底的,應當附標底)、中標人的投標文件。

二、哪些情況下可以解除建築工程合同?

1、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發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予支持:

(1)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2)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完工,且在發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的;

(3)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並拒絕修復的;

(4)將承包的建設工程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

2、發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承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予支持:

(1)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

(2)提供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

(3)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協助義務的。

三、建築承包合同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1、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2、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

3、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綜上所述,雙方訂立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發包方需要辦理合同備案,這方面有明確法規要求。並且發包方應當在書面合同訂立之日起七天內去做備案。發包方要帶上雙方簽字蓋章的合同。通過備案,住建部門會對合同審查,看是否符合建築合同生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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