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工程補充協議的範本是什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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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方將電力工程承包出去的話,會和施工方簽署一份工程承包合同。如果後期施工過程中因為新情況的發生,需要對合同做出調整和補充的時候,雙方還會寫一個補充協議,和主合同一起,同樣具備法律效力。那麼電力工程補充協議的範本是什麼樣的?下面我們簡單結合一篇範文瞭解下吧。

電力工程補充協議的範本是什麼樣的?

一、電力工程補充協議的範本是什麼樣的?

電力工程補充協議

甲方(全稱):XX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全稱):湖北XXX電力工程有限公司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説明,否則其定義與雙方於 XXXX 年 XX 月XX日簽訂合同編號為 L2011428-8 的《 XXXXXX 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 )中的定義相同。

鑑於:

因甲方資金等方面原因。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實際情況,在原合同基礎上對原合同條款部分內容進行補償説明,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1、協議內容補充部分為:

乙方責任:

(1)乙方在XXXX年XX月XX日保證甲方XXX項目具備通電條件。

甲方責任:

(1)原合同中的一期合同總價(人民幣貳佰伍拾萬元)保證在項目通電前付清。具體付款時間及金額為XXXX年X月XX日付XX萬元,XXXX年XX月XX日付30萬元, XXXX年XX月XX日付40萬元,XXXX年XX月XX日付70萬元。

(2)本協議生效後,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協議與原合同有相互衝突時,以本協議為準。

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餘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3、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二、電力工程補充協議的效力是怎樣的?

原則上應該是可以的,而且一般來講,在簽訂補充合同時都會註明與原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的內容為準之類的話.因為現在的合同是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的,所在只要內容合法有效,都沒有太大問題.

但這裏要提醒你,有些非常特殊的合同特別是需要在相關部門備案的,那就不能在補充合同中隨便更改.舉個簡單的例子,建設工程通過了招投標,那麼所簽訂的建議工程合同是需要送相關部門備案的,但現實中往往雙方又會訂立一些與原合同不一致(主要是工程價款方面)的補充合同,如果是這種情況,按照招投標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這樣的補充合同中的內容是具有相應效力的,也不能推翻原合同。

大家應該知道了補充協議怎麼寫。其實很簡單,雙方只需根據實際情況,將需要補充的事項寫清楚即可,並在最後簽字蓋章。同電力工程承包合同一樣,補充協議只要反映了雙方真實意願,不違背法律法規,同樣具備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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