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程序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8W

施工質量事故一般的處理流程分為以下七個步驟:
(一)事故報告
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工程建設單位負責人報告;
工程建設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同時應按照應急預案採取相應措施。
(二)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要按規定區分事故的大小分別由相應級別的人民政府直接或授權委託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縣級人民政府也可以委託事故發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三)事故的原因分析
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必要時組織對事故項目進行檢測鑑定和專家技術論證。
(四)制定事故處理的技術方案
技術方案一定要滿足安全可靠、技術可行、不留隱患、經濟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滿足項目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
(五)事故處理,包括技術處理和事故的責任處罰。
(六)事故處理的鑑定驗收
是否達到預期的目的,是否依然存在隱患,應當通過檢查鑑定和驗收作出確認。
(七)提交事故處理報告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單位或者委託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零點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並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程序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