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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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一)事故報告

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工程建設單位負責人報告;

工程建設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同時應按照應急預案採取相應措施。

(二)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要按規定區分事故的大小分別由相應級別的人民政府直接或授權委託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縣級人民政府也可以委託事故發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三)事故的原因分析

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必要時組織對事故項目進行檢測鑑定和專家技術論證。

(四)制定事故處理的技術方案

技術方案一定要滿足安全可靠、技術可行、不留隱患、經濟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滿足項目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

(五)事故處理,包括技術處理和事故的責任處罰。

(六)事故處理的鑑定驗收

是否達到預期的目的,是否依然存在隱患,應當通過檢查鑑定和驗收作出確認。

(七)提交事故處理報告

二、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劃分標準是怎樣的?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分為四個等級: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級重大事故:(1)是死亡三十人以上;(2)直接經濟損失三百萬元以上。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二級重大事故:(1)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2)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為三級重大事故:(1)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2)重傷二十人以上;(3)是直接經濟損失三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四級重大事故:(1)是死亡兩人以下;(2)重傷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3)直接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不滿三十萬元。

三、工程質量事故的分類有哪些?

1)一般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般質量事故。

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滿50000元的;

影響使用功能和工程結構安全,造成永久質量缺陷的。

2)嚴重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嚴重事故。

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

嚴重影響使用工程或工程是否安全,存在重大質量隱患的;

事故性質惡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傷的。

3)重大質量事故:凡具備下類條件之一者為重大事故,屬建設工程重大事故範疇。

工程倒塌或報廢;

由於質量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傷3人以上;

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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