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解除違約金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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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合同解除違約金是多少

施工合同解除違約金是多少

如果一方解除施工合同的話,除非法定可以無責解除合同的情形之後,其餘都需要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具體數額可以根據合同當中所約定的進行。

民法典》規定,合同解除後,如果合同有約定的,按合同約定處理違約金。如果沒有約定時,一方違約造成合同解除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後,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百八十五條【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工程合同支付款違約金的規定有哪些

按照《最高人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以支持。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雙方是否應當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沒有硬性規定,雙方可通過平等協商來決定是否約定違約金及其數額與計算方法。

《民法典》分則第十六章“建設工程合同”一章中,也沒有把違約金作為建設工程合同或工程施工合同的必備條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對此也沒有規定。因此,在工程施工合同當中,違約金條款仍然屬於協商條款,應適用《民法典》法第五百八十五條的規定,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決定是否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

工程合同支付款違約金的規定有如果一方有延遲支付相關款項的行為的話,那麼需要向另一方當事人支付相關的違約金。同時如果工程合同無效了,但是工程已經竣工並且驗收成功的話,相關當事人依舊需要支付工程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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