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違約金上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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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除勞動合同違約金上限是多少?

解除勞動合同違約金上限是多少?

沒有上限,違約金可分為法定違約金與約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規定了適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額的違約金;約定違約金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自行約定適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額的違約金。如果合同中只對違約金做了原則性的規定,沒有具體約定違約金的比例或數額,並且有關法律也沒有明確規定違約金比例或者金額的,則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中關於承擔違約金責任的一般原則執行。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違約金的條款,法律也未規定違約金比例或者數額的,但只要由於違約造成了對方的損失,違約方就應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該賠償金的數額,應當按照對方遭受的實際損失確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違約金沒有規定的比例,雙方都接受就行。違約金的比例規定要看具體的內容,如開發商延期交房,其違約賠償為萬分之二;買方違約,定金不能收回,賣方違約加倍返還定金等。一般涉及到開發商違約的內容,賠償的比例就較低。

二、單位不同意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勞動者依法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首先,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文件記錄。

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

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

第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五,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第六,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金沒有上限,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不同意,員工只需要提前一個月,向單位提交書面的離職報告,一個月之後,不再需要經過單位的同意,可以直接辦理離職手續,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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