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了施工合同備案後能更改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5.38K

一、簽訂了施工合同備案後能更改嗎?

簽訂了施工合同備案後能更改嗎?

可以更改,無需備案。施工合同本身是不需要進行備案的,住房城鄉建設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的相關規定,刪除了施工合同備案的法條,在簽完施工合同以後,如果想要更改合同內容,需要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沒有權利單方面更改施工合同當中的條款。施工合同可以變更,但需要雙方協商一致:

民法典》第533條【協議變更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544條 【變更不明確推定為未變更】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二、簽訂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幾項內容是什麼?

工期、質量、造價是建設施工企業的最重要問題,因此有關這三個方面的合同條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內容,必須詳細考慮和制定。

(1)對工期的規定。實踐中關於工期的爭議多因開工、竣工日期未明確界定而產生。開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驗線之日”或“合同簽訂之日”之説;竣工日期有“驗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請驗收之日”之説。無論採用那種,均應在合同中予以明確約定。

(2)對工程質量的規定。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工程質量監督部門不再是工程竣工驗收和工程質量評定的主體,竣工驗收將由建設單位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進行。因此,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參加驗收的單位、人員,採用的質量標準,驗收程序,須簽署的文件及產生質量爭議的處理辦法等。

(3)對工程造價的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見的糾紛是對工程造價的爭議。由於任何工程在施工過程中都不可能避免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和材料差價的發生,所以均難以“一次性包死,不作調整”。因此,合同中必須對價款調整的範圍、程序、計算依據和設計變更、現場簽證、材料價格的簽發、確認做出明確的規定。這樣,將對後續結算工作的順利進行提供依據。

所以現在我國為了精簡政府的辦事流程和提高效率,所以建築施工合同已經不需要再進行備案了,只要雙方簽訂了建築施工合同,這個合同的內容它是屬於合法的內容,而且建築合同中的內容,雙方已經達成了一致的意見,並且都是可以接受的,後續如果涉及到相關的流程需要進行更改合同也是可以進行更改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