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備案的合同還能修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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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備案的合同還能修改嗎?

施工備案的合同還能修改嗎?

施工備案的合同是可以依法修改的,依據國務院辦公廳有關通知要求,目前我國已經取消了施工合同備案的事項,施工合同不需要備案,而建設施工合同在雙方協商的情況下,可以依法修改。還沒有開始備案施工合同的,可以不用去備案了,並且現在質量監督手續和施工許可證合併辦理。

住建部下發《關於修改有關文件的通知》。其中,在修改《建築工程方案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刪除第十八條中“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應將加蓋單位公章的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函及招標文件,報項目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備案”,意味着工程方案設計招標備案正式取消。

在修改《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建築市場監管工作的意見》刪除“(八)推行合同備案制度。合同雙方要按照有關規定,將合同報項目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工程項目的規模標準、使用功能、結構形式、基礎處理等方面發生重大變更的,合同雙方要及時簽訂變更協議並報送原備案機關備案。在解決合同爭議時,應當以備案合同為依據”,意味着正式取消建設工程合同備案。

二、質量監督手續和施工施工許可證合併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一)受理環節

1.網上申報。建設單位備齊申請材料,登錄珠海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選擇要辦理的事項,根據網頁提示填寫申請表,上載申請材料,點擊提交,完成網上申辦。

2.項目受理。綜合服務窗口通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進行統一網上審查、受理,符合辦理條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窗口發起材料補全並附上補全意見,發起材料補全後系統發送短信通知建設單位網上補全申報材料。審批時間可以自材料補正齊全後作相應順延。

3.項目流轉。綜合服務窗口受理項目後,應當在受理後0.5個工作日內通過珠海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將項目(含申請材料)轉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二)審批環節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項目後應依法分別對受理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按照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辦理,不符合條件的,退回辦件,發起材料補正並附上補正意見,發起材料補正後系統發送短信提醒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在網上辦事大廳可查看補正詳情,並補充上載提交修改後的電子材料。

符合條件的,製作《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於3個工作日內完成建築工程施工許可核發,在珠海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聯合電子證照庫生成施工許可電子證,並將辦理結果文書或證件轉交至受理本項目的政務服務大廳綜合服務窗口,同時將辦理結果推送至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

施工合同不需要再去備案,我國住建部就此發佈了刪除施工合同備案相關條款的通知,因此正式取消了施工合同備案的手續。為簡化手續,質量監督手續和施工許可證合併辦理,建築單位準備好相關材料可以在網上申報,然後等待審查,不符合條件的,可以補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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