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勞務分包糾紛如何舉證?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8W
建築工程勞務分包糾紛如何舉證?
律師解析:1、建築工程承包書面合同,包括有關修改承包合同的設計變更文件、洽談記錄、會議紀要以及資料、圖表等。
2、開工日期、延期開工原因的證明材料。
3、工程價款支付方式、延期付款及其原因的證明材料。
4、材料供應方式、未按約定標準或期限供應材料或雙方協商變更材料的證明材料。
5、工程質量鑑定結論。
6、峻工報告、延期峻工原因的證明材料。
7、峻工驗收日期,未按期竣工驗收原因的證明材料。
8、工程結算方式。雙方簽證的決算報告或建設銀行審定的決算。
9、保修期內發包人通知承包人進行維修的範圍、時間和承包人拒絕維修,發包人委託他人維修費用的證明材料。
10、違約方的主要違約事實,及應承擔違約責任的證明材料。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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