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付款違約金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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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合同付款違約金標準是多少?

施工合同付款違約金標準是多少

施工合同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標準不是法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第十八條 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

(一) 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

(二) 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

(三) 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二、施工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工程範圍,主要包括工程名稱及地點,建築物的棟數、結構、層數、面積等;

(2)建設工期,即施工人完成施工工程的時間或期限;

(3)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

(4)工程質量,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合同中規定的對建設工程的適用、安全、經濟、美觀等各項特性要求的總和。實踐中,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技術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確定施工工程的質量;

(5)工程造價,即建築安裝某項工程所花費的全部投資。通常包括建築安裝施工過程中的直接費用、間接費用和獨立費用等幾部分;

(6)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技術資料的提供,是施工合同履行的基礎和前提,建設單位必須按時提供,才能保證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順利進行;

(7)材料和設備的供應責任;

(8)撥款和結算。工程價款的支付一般分為預付款、工程進度款、竣工結算款和保修扣留金。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基本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是雙方當事人約定撥款和結算條款的依據;

(9)竣工驗收,包括隱蔽工程竣工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10)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

(11)雙方相互協作事項。

由此可見,施工合同中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標準是發包方跟承包單位自行協商確定的,在司法實踐中,逾期支付工程款的違約金標準通常就是按照逾期償還銀行貸款的利息確定的,發包方無正當理由,必須按合同約定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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