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如何招標 - 前期工作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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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防工程如何招標

人防工程如何招標,前期工作是怎樣的?

人防工程建設項目的發包與承包,實行招投標制度。實行招標發包的人防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重要設備的採購,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定,採用公開招標或者邀請招標的方式進行招標。國家和省重點人防工程建設項目不宜公開招標的,經國家發展與改革主管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進行邀請招標。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祕密的人防工程建設項目,不宜進行招標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招標發包的人防工程建設項目,應當發包給依法中標的承包單位。發包單位可以將人防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採購一併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勘察、設計、施工、設備採購的一項或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但是,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人防工程建設項目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建設項目轉包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建設項目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二、人防工程招標的前期工作

人防工程建設前期工作主要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 人防工程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按照下列權限審批:大型項目由國家人防主管部門審批;中、小型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人防主管部門審批、其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國家和軍區人防主管部門備案;零星項目可不編報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文件,其項目建議書、施工圖設計文件由人防重點城市人防主管部門審批,項目建議書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人防主管部門備案。

人防工程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完成後,建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或者提出開工報告。人防工程建設大、中型項目的開工報告,由省級人民政府人防主管部門審批。小型項目的開工報告,由人防重點城市人民政府人防主管部門審批,並報上一級人防主管部門備案。除零星項目外,未經批准開工報告的人防工程建設項目,不準擅自開工。

從上文中可以看出,準備人防工程招標是一個非常繁瑣的工作,無論是前期的準備工作還是後續的權限審批都很複雜,這就需要我們在準備的過程中細心有耐心,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事。希望通過上文的解答可以使大家瞭解人防工程如何招標。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泰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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