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請招標的條件及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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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人採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其程序為:
1、發佈投標邀請;
2、發放招標文件
3、資格預審;
4、投標預備會;
5、開標;
6、評標(資格後審);
7、中標;
8、合同談判與簽訂。
《招標投標法》第十七條 招標人採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本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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