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分包是指哪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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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分包是指哪些行為
違法分包是指下列行為:
(一)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
(二)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
(三)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四)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違法分包,是指施工單位承包工程後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施工合同關於工程分包的約定,把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行為。
工程違法分包屬於嚴重的違法行為,其法律後果如下:
1、行政責任:
(1)施工單位將承包的工程違法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工程合同價款0.5%以上1%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2)對於接受違法分包的施工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百七十二條
建設工程分包是指在總承包合同中約定可分包或經發包人同意或者認可,建設工程的總承包人將承包的專業工程(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除外)或勞務作業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完成的活動。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人負責,並與總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民法典》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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