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行政行為違法 - 行政行為違法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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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認定行政行為違法

如何認定行政行為違法 行政行為違法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所謂行政違法構成是指構成行政違法必須具備的一切主觀和客觀條件的總和,它是確認行政違法行為從而追究其行政責任的根據。

行政違法的構成除了主體要件外,還包括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

1、主觀要件

行政違法的主觀要件是指行政違法主體主觀上有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而希望或放任其發生的主觀心理狀態。凡故意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都應當依法承擔行政責任。過失是指應當預見自己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由於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雖然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的主觀心理狀態。過失違反行政法律規範,並且造成危害後果的,也應當依法承擔行政責任。故意和過失是行政違法主體承擔行政責任的主觀要件。所以,如果行為在客觀上違反了行政法律規範,但不是出於故意和過失,而是不可抗拒或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的,不能認為是行政違法而追究行政責任。

2、客觀要件

行政違法的客觀要件是指構成行政違法的客觀事實情況。包括行為及其後果等。行為是行政違法客觀要件最重要的內容。行為包括積極的作為和消極的不作為。作為行政違法客觀要件的行為必須具有一定社會危害性。所以不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如正當防衞行為、緊急避險行為不構成行政違法。當然,行為具有社會危害性並不意味着必須產生一定的危害結果,危害結果只是某些行政違法(過失違法)必須具備的要件。在某些情況下,行政違法的確定並不取決於其是否具有直接的危害結果,而只要有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過錯行為就足夠了。

二、行政行為違法的分類

對於行政違法,可以從不同角度作不同的分類。因為不同的分類有不同的意義,不同類型的行政違法適用不同的法律規則。

(一)根據違法的程度,行政違法可以分為實質性行政違法和形式性行政違法。

前者是指不具備行政行為實質要件的行政違法,如主體不合格、內容不合法、超越職權、濫用職權等;後者則是不具備行政行為形式要件的行政違法,如行為的作出不符合法定程序、行為的表現形式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等。

區分實質行政違法與形式行政違法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首先,從法律效力看,實質違法一般屬無效行為,從該行為發生之時即沒有法律效力,而形式違法一般屬可撤銷行為,它經有效補救可轉化為有效行為;其次,從法律後果看,實質違法所引起的法律後果主要是承擔懲罰性行政責任(如行政處罰、行政處分),而形式違法所引起的法律後果主要是承擔補救性行政責任(如撤銷違法)。

(二)根據違法的範圍,行政違法可以分為內部行政違法與外部行政違法。

前者是指內部行政主體的行政違法,如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越級指揮;後者則指外部行政主體的行政違法,如公安機關非法拘留公民。

內部行政違法與外部行政違法在救濟手段上是有區別的:內部違法僅限於行政救濟,不受司法審查;而外部違法不僅可藉助於行政救濟,還可藉助於司法救濟。

(三)根據違法的形式,行政違法可以分為作為行政違法與不作為行政違法。

前者表現為積極地作出行政法律規範所禁止的行為,如税務機關違法徵收税款;後者則表現為拒不作出行政法規範所要求的行為,如工商機關對企業申請營業執照不予答覆。

作為違法與不作為違法均是行政法律的規範對象。就行政訴訟而言,作為違法可以成為行政訴訟的對象,不作為違法同樣可以成為行政訴訟的對象。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有關行政行為違法的相關內容。上文已經為大家對行政行為違法的構成和分類做了詳細地介紹,大家對此加深理解。在法治社會,對於一些行政主體的不合理行為我們應當敢於質疑,依據法律法規進行監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寧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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