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單位舉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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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單位舉證期限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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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舉證期限

“舉證期限”是指訴訟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向法院提交證據的期限。舉止期限一般不少於30日。你在接到傳票的同時應該還同時收到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你只要不超過舉證通知書規定的舉證時間向法院提交證據,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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