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申報工傷材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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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申報工傷材料期限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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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申報工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表(事故發生之日3個工作日內報送)

2、工傷認定申請表1份(此表及以下材料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一同報送)

3、事故人和單位簽訂的有效書面勞動合同(原件並複印件)

4、事故人的身份證或暫住證(原件並複印件)

5、首次就醫病歷及診斷書等有關材料(原件並複印件)

6、工作考勤記錄卡(原件並複印件)

7、企業營業執照(原件並複印件)

8、單位參加當地工傷保險按時足額繳費的憑證和參保職工花名冊(原件並複印件)

綜上所述,外勤人員也是保險公司正式員工,其在外面工作的時候,發生中暑等人身傷害,公司應該為其申報工傷待遇。外勤人員工傷認定的程序包括申請、勞動局受理、組織認定及作出工傷認定書等基本環節。保險公司作為申請主體,要在工傷發生一個月之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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