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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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需要什麼手續?

在職工享有的勞動保險待遇中,有一項是工傷保險,職工在單位因工受傷的,可以通過做工傷鑑定,明確傷殘等級,確定賠償標準。按照規定,職工用人單位所處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機構是負責開展工傷鑑定的部門。那麼,工傷鑑定需要什麼手續?我們來看看小編是怎麼説的。

一、工傷鑑定需要什麼手續?

1、申報

(1)單位申報:發生工傷(死亡)事故後,用人單位應立即將傷者送往醫療機構進行救治,並於30日內書面向工傷保險部門報告傷(亡)事故情況並提交上述資料;

(2)個人申報:單位未在限期申報的,個人可在傷(亡)事故確診之日起一年內向工傷保險部門提交上述資料並報告事故情況。

2、受理

(1)確診之日起一年內,未提出申請的,將不予受理,並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

(2)資料不齊的,工傷保險科將出具《收件回執》和《補齊材料通知書》告訴申請人補齊資料;

(3)資料齊全並符合相關法規的,工傷保險科將受理申請,併發出《受理回執》給予申請人。

3、調查

(1)工傷保險部門將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單位、員工或家屬須如實提供情況和有關證據。

(2)單位有意隱瞞傷亡事故真相,提供虛假證據材料或拒絕配合調查的,工傷保險部門可以拒絕支付該項工傷保險待遇,轉由用人單位負擔。

(3)個人提出申請的,用人單位將收到《關於傷亡事故處理的通知》,並且可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相反證據供調查人員核實,未能提供的視為事件認可。

4、認定

(1)工傷保險部門應在正式受理後60日內做出認定結論,開出《工傷認定書》,並對仍需要繼續治療的工傷職工開出《工傷員工醫療期告知書》,通知用人單位、員工或其親屬。

(2)對認定為工傷並需要繼續住院治療的參保職工,同時開出《工傷保險醫療費用記帳通知書》和《工傷保險住院結帳單》,通知工傷約定醫院允許其記帳醫療(門診醫療費由用人單位先墊付,醫療終結後到工傷保險部門核銷)。

(3)對認定為工傷並需要治療的未參保職工,則有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報銷

二、申請工傷鑑定的時效是多久?

1、用人單位應當在從業人員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鑑定患職業病30日之內提出申請,如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的,從業人員或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攜帶申請工傷認定的相關材料,在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患職業病起的1年內提出認定申請。

2、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材料完整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與否的決定,併發出通知書。

對於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不完整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其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工傷認定申請人在30日內補正材料的,應當受理。

通過上文,小編給大傢俱體介紹了工傷鑑定需要什麼手續。職工因工受傷的,可以委託單位或者自行提出申請。人社局接到資料後,會進行審核,確定資料無誤的話,展開調查,通過收集證據來明確職工的受傷情況。最後,經過專家討論,出具工傷鑑定意見書。這個過程通常要持續一個月左右,最晚不超過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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