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級工傷鑑定需要多長時間出結果?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1W

在省級工傷鑑定需要多長時間出結果?

我們永遠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個先到來,我們每天都要做好迎接意外的打算,畢竟,意外是每個人都不樂意見到的,省級工傷鑑定是指在較高級別的鑑定部門進行工傷鑑定。受到損傷,一般要做工傷鑑定才可以獲得賠償,通常30日之內就會得出結果,那麼,在省級工傷鑑定需要多長時間出結果?

員工一旦受了工傷,要做工傷鑑定,並向公司提出賠償。工傷鑑定結果一般會在員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之後的60日內下達,如遇到專家組出現爭議的情況可延遲30日下達。

(一)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因此,必須先認定,後鑑定。

(二)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

1、勞動能力鑑定,包括傷殘等級鑑定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

2、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

3、護理等級鑑定,

4、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

(三)初次鑑定:初次勞動能力鑑定是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申請的時間應當是工傷職工的傷情處於相對穩定的狀態或者是已經痊癒。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請主體不同而有所區別。應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傷認定決定書(或工傷證),工傷診斷證明,以及醫院記載的有關負傷職工的病情、病志、治療情況等資料(包括有關的放射材料)。

(四)致殘等級鑑定,也稱工傷評殘,是勞動鑑定委員會在勞動能力鑑定技術小組認為工傷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需要評殘的基礎上,依據《職工工傷和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對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職工傷殘後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和依賴護理的程度作出的判別和評定。一共有十個級別。一級最高,十級最低。

(五)勞動能力鑑定與工傷評殘既有聯繫又有區別。從性質上來説,勞動鑑定是工傷評殘的基礎。從程序上來説,是先鑑定後評殘。從範圍來説,勞動鑑定更大一些,即除對工傷(含職業病)進行鑑定外,還包括對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導致的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鑑定,其主要職能是從醫務方面對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狀況進行鑑定。而工傷評殘相對來説更專業、更嚴格,其職能是對工傷和患職業病職工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狀況進行的鑑定。二者的工作程序和判別依據也不同。但對於明顯的工傷(含職業病)案例來説,工傷評殘可以與勞動鑑定同時進行。

工傷鑑定都應該按照正規程序辦理,不會因為級別高,而辦理的速度就快,工傷鑑定部門應該對每個人負責,一般來説,鑑定報告是在六十日之內出結果,如果對於鑑定結果不滿意,還可以申請複檢,重新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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