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傷鑑定後多久拿錢?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一般工傷鑑定後多久拿錢?

一般工傷鑑定後多久拿錢?

一般60日內支付到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當事人提交資料,業務部門審核之後,提交財務部門,是按月劃撥的。

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鑑定結論作出之後,即可以進行結算。什麼時候能夠拿到錢,要看單位遵守法律規定程度和經濟狀況,少則幾天,多則數年。

1、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傷殘鑑定結論出來之後,用人單位先應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保險條例沒有具體時間規定,如果有社保,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需要20天左右審批出來),在受傷職工離職時,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醫療補助金。

2、法律規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十三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十一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九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七個月的本人工資。

七級至十級傷殘職工依法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終結工傷保險關係:

(一)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六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四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二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一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二十五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十五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八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四個月的本人工資。

進行鑑定後,先享受工傷期間的待遇(例如停工留薪期的工資待遇等),按照工傷等級需要公司和社保支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及就業補助金是需要在離職的時候才能夠拿到的。

相關知識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工傷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

第七十九條 業務部門應將工傷待遇核定結果通知申請工傷待遇的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供養親屬,履行告知義務

第八十條 業務部門每月根據工傷待遇、待遇調整、待遇重核等相關信息,建立當月工傷職工待遇支付台賬,生成《工傷保險基金支出核定彙總表》(表6-1),轉財務部門。

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從做出勞動能力鑑定的結論次月起計發;供養親屬撫卹金從死亡的次月起計發,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的第4個月起計發。

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墊付的工傷醫療費可通過簽訂代發協議的商業銀行進行支付;在工傷保險協議機構發生的費用可通過與工傷協議機構網上審核後進行直接結算並支付。

當然,勞動者在發生工傷後肯定是希望儘早支付相關費用,但值得注意的是,工傷是分等級的,每級對應的醫療補助金都不同,因此發生工傷後一定要儘快進行等級鑑定。同時也可與企業進行協商能否儘快支付相應費用,雖然一般會在60日之內支付,但職工若因工傷離職,企業就應立即支付醫療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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