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骨折工傷鑑定幾級傷殘等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7W

在我國骨折工傷鑑定幾級傷殘等級

生活中常説傷筋動骨一百天,尤其是骨折,肯定是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勞動者本人的勞動能力的。員工在醫院治療的期間,肯定就能夠得出骨折的這一結論的,但是醫院沒辦法做等級鑑定。很多員工在知道自己因為工傷導致骨折以後,非常關心的一個問題是,在我國骨折工傷鑑定幾級傷殘等級?

一、在我國骨折工傷鑑定幾級傷殘等級?

骨折,傷愈後,通常不影響勞動能力或影響較少,是否構成傷殘的,應當經勞動能力鑑定;如果評上傷殘的,按等級享有保險待遇(由重到輕,分別一級至十級);如果對傷殘鑑定不服的,可以申請省級鑑定機構重新鑑定一次。

法條鏈接:《工傷保險條例》

1、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2、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3、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二、申請材料

(一)《認定工傷決定書》或《確認意見書》複印件、《鑑定結論書》複印件;

(二)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證正、反面複印件,及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機構範圍內開立的實名制結算賬户卡(折)複印件;

(三)勞動能力鑑定費用原始票據;

(四)根據工傷職工的不同情況,還需分別攜帶下列材料:

1、配置輔助器具的,需攜帶《配置輔助器具確認書》複印件和配置輔助器具費用原始票據;

2、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工)、協保人員,需攜帶與承擔工傷責任用人單位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勞務協議)或用工登記名冊複印件以及工傷職工負傷前12個月的工資性收入憑證;

3、申領工傷保險待遇時用人單位已發生變化的,企業單位的需攜帶承繼單位願意承擔工傷責任的書面證明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文或分立、合併及轉讓的相關證明材料;機關單位的需攜帶《幹部介紹信》或《商調函》;事業單位的需攜帶組織調動的相關證明材料;

4、因第三人的侵權行為被認定為工傷的,需攜帶《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複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材料;

5、申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5-10級工傷職工,需攜帶下列材料:

(1)、用人單位需攜帶註明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原因的書面情況説明(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2)、若屬於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如辭職報告等)原件及複印件;

(3)、若屬於45週歲以上女性工傷職工的,用人單位需攜帶該工傷職工是否從事管理或技術崗位的書面情況説明(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五)用人單位若提出已墊付部分工傷保險待遇的,需攜帶由工傷職工簽收的已墊付的相關憑證;

(六)委託他人辦理的,需攜帶委託書和被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用人單位申領的無需攜帶)。用人單位辦理的,材料複印件由用人單位加蓋公章;個人辦理的,材料複印件由本人簽名。

您只能委託給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骨折的這種情況進行鑑定的,對於骨折的工傷鑑定肯定也是分為十個級別的。但是像這種情況,您不進行工傷鑑定的話,不管是誰都沒辦法準確的能夠回答您提出來的這個問題的,建議您是申請工傷鑑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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