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傷鑑定機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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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川省工傷鑑定機構是什麼

四川省工傷鑑定機構是什麼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和設區的市級(含直轄市的市轄區、縣,下同)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用人單位代表以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代表組成。

承擔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日常工作的機構,其設置方式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責本轄區內的勞動能力初次鑑定、複查鑑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責對初次鑑定或者複查鑑定結論不服提出的再次鑑定。

二、勞動能力鑑定(傷殘評定)流程的説明

1、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2、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4、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5、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6、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工傷鑑定是需要專門的機構組織進行鑑定的,一般由用人單位進行申請,在勞動鑑定委員會做工傷鑑定,在工傷商鑑定的結果出來以後,用人單位可以根據鑑定的結果,進行相對應的賠償。傷殘的等級越嚴重,所需要賠償的金額也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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