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應該找哪個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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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應該找哪個部門?

工傷鑑定是工傷勞動者要獲得工傷賠償的必經程序。勞動者通過工傷鑑定可以確定傷殘等級,工傷賠償則是根據不同的等級標準作出賠償的。不過許多勞動者對於工傷鑑定辦理的相關事項不太瞭解,那麼,工傷鑑定應該找哪個部門?讓我們首先來了解一下這個問題吧。

一、工傷鑑定應該找哪個部門?

工傷鑑定由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科認定工傷,之後由指定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二、工傷鑑定的程序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鑑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鑑定審批表》於每週一、二、三、五來做鑑定。

3、鑑定辦對鑑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後,交納200元鑑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託診斷後,再來鑑定。

4、鑑定辦於每週四定期召開鑑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並予以公佈。

5、自鑑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後,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鑑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三、工傷鑑定應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一)工傷鑑定申請表;

(二)職工本人身份證明;

(三)與企業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四)初次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職工本人無法申請、由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同時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及申請人與傷亡職工關係的證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併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應當同時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據材料:

(一)屬於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門確定的事故責任結論證明;

(二)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活動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三)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提交傷殘證件及指定醫院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

(四)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

(五)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證明;

(六)特殊情況需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申請材料。

在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之後,首先應進行工傷認定,被認定為工傷的,才會進入後續的鑑定流程。工傷鑑定結果一共可以分為十個等級,從一級到十級嚴重程度從重到輕,所獲得的工傷賠償也會因為等級不同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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