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向哪個部門提出?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W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向哪個部門提出?

一、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向哪個部門提出?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是落實工傷待遇的兩個階段。工傷認定是定性,由社保行政部門作出的行政行為,確定當事人所遭遇的傷害是不是屬於法律上的“工傷”。這是後面一切待遇的基礎。因為是行政行為,所以不服的話可以提行政複議、行政訴訟

勞動能力鑑定是定量,看有沒有留下傷殘、傷殘到什麼程度。在認定工傷之後,另行申請。它決定了當事人能不能拿到、拿到多少傷殘待遇。如果只認定了工傷,沒有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或者鑑定了沒有達到等級,那麼當事人只能要求醫療費用、住院伙食補助、停工留薪期間正常工資和必要的護理費,沒有傷殘待遇。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該委員會是多個部門派代表組成的,這個結論不被看作行政行為。所以如果不服,只能向上一級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沒有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的可能。

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需要什麼材料?

1、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表上貼上本人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若有單位負責則壓照片蓋上單位公章;個人申請需提供單位名稱、單位詳細地址、單位聯繫人姓名及電話,並且當場通知單位聯繫人。

2、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複印件。

3、攜帶被鑑定人本人身份證原件複印件。

4、提供完整連續的病歷材料其中,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證到醫院病案室複印病志,同時加蓋醫院病案管理專用章之後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鑑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診或門診的病志原件並複印件、診斷書及輔助檢查報告單原件並複印件,審核原件保留複印件。

綜上所述,工傷賠償程序包括很多環節,其中就有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這兩個步驟有前後順序關係,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分別向社保局和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經過評定,確定工傷等級後,職工就可以大致算出拿到的工傷賠償。職工對鑑定意見有異議的,可以申請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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