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工傷保險制度確定的賠償項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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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民工工傷保險制度確定的賠償項目有哪些?

農民工工傷保險制度確定的賠償項目有哪些?

1、工傷醫療待遇。包括治療工傷費、康復性治療費、輔助器具配置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所需交通食宿費。

2、傷殘待遇。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3、工傷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4、工亡待遇。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二、工傷認定的範圍

根據我國原勞動部1996年發佈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對工傷的範圍作了明確規定。職工由於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其範圍為: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係到本單位重大利益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於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救、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軍人復原專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9.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屬工傷。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農民工在工作時造成了嚴重的身體損傷的,可以按照工傷鑑定的程序來確定是否可以享受工傷待遇的,工傷鑑定部門可以按照上述規定的工傷範圍來進行鑑定處理,屬於工傷範圍的,農民工是可以合法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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